Source: Pedro Szekely fromflickr
一般提到美國簽證,許多人腦中浮現的可能是很難申請!其實,自2012年起,美國已對台灣提供免簽證計畫,國人赴美國旅遊或洽商不超過90天,只要事先申請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許可,即可免簽證入境美國,編輯為大家整理了「ESTA」適用對象、申請步驟、所需資料及申請費用等資訊,另外針對一般較常申請的「B-1/B-2商務/旅遊簽證」以及「F-1學生簽證」申請方式加以說明,提供有需要的朋友做為參考。
🌟 開心出遊Tips:近期各國旅遊政策資訊更新快速,實際資訊請以政府及官方等相關網站為主,出發旅遊前建議再確認所需文件是否備齊呦!
美國簽證|簽證類別
外國公民如欲進入美國必須先取得美國簽證,包括短暫停留用之「非移民簽證」或者永久居留用的「移民簽證」。
一般而言,若想移民到美國應申請「移民簽證」,移民簽證必須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的呈請書才可申請,相關資訊可參見「
USCIS網站」或「
申請美國簽證(台灣)網站」說明。至於「非移民簽證」則是提供給希望停留美國一段時間以達成特定目的的旅遊人士、商務人士、學生或專業工作者使用,常見之「非移民簽證」種類及適用對象請見下表說明,詳細之非移民簽證資訊可至「
申請美國簽證(台灣)網站」查詢。
非移民簽證種類 | 適用對象 |
📌 電子旅遊許可證(ESTA) | 到美國短期(<90天)到訪美國旅客使用,若超過90天仍需申請傳統B-1/B-2簽證。 |
商務/旅遊簽證(B-1/B-2) | B-1:到美國短暫停留的商務人士。 |
B-2:到美國短暫停留之旅遊或就醫人士。 |
B-1及B-2簽證通常被合併簽發為一組簽證「B-1/B-2簽證」。 |
工作簽證 | 在美國短期工作者,申請簽證類別依將要從事工作的種類而定,大部分的類別(如H、L、O、P及Q簽證)需由未來僱主或仲介人提交經USCIS批准之呈請書。 |
學生簽證(F-1/M-1) | 到美國就讀者,需先獲得其學校或計畫的錄取及許可。 |
交流訪客簽證 | 到美國參與交流計畫,需先獲得來自核可的計畫贊助機構的錄取及核准,核發J簽證。 |
過境/船員簽證(C/D) | C:立即或連續透過美國過境者,以前往外國目的地。 |
D:於美國船隻或飛機上工作之船員或機組人員。 |
宗教工作者簽證(R) | 依美國移民暨國籍法規定進入美國尋求於宗教機構內短期工作之人士。 |
家傭簽證 | 陪同僱主到美國或稍後到美國與僱主會合的個人傭工或家庭傭工,申請類別依其僱主的簽證狀況而定。 |
新聞工作者及傳媒簽證(I) | 辦公室總部設在外國的外國媒體代表,暫時到美國執行其專業工作者。 |
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E-1/E-2) | 符合條約商人(E-1)及條約投資人(E-2)資格者。 |
目前美國對許多國家提供免簽證計畫,包括台灣在內的合格國家公民,可透過免簽證計畫赴美國旅遊或洽商不超過90天而無需申請簽證,所有透過免簽證計畫搭飛機或船到美國的旅客,只需在啟程赴美前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即可免簽赴美,詳見以下說明。
美國簽證|ESTA 適用對象
自2012年11月1日起,美國對台灣實施「免簽證計畫(VWP)」,在台灣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從事 90 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可事先至「
ESTA官方網站」申請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授權許可,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直接赴美。
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
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持台灣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其他:
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等。
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
持有回程或前往另一目的地的機票或船票。使用電子票的旅客則必須向入境檢查官員出示行程表副本。
簡單來說,就是你持有台灣身分證、台灣護照、停留90天內、沒有被美國限制入境過、持有回程票,就可以申請ESTA。
一般而言,ESTA授權許可之效期為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較早到期而定,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每次停留時間最長90天),ESTA僅授權旅客免簽證登機或搭船赴美,在入境機場或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對於旅客能否入境有決定權。
❗️務必再三檢查赴美旅程是否會遇到護照過期的情況,提早換護照,也可以透過
Klook 護照代辦服務,以省去前往外交部排隊換護照的流程喔!
美國簽證|ESTA 申請教學
申請 ESTA|需備文件
護照(包括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資料)
在美聯繫人電話/ 地址
下塌飯店地址
申請ESTA所準備資訊包括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資料,並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另外,申請者須提供信用卡或金融卡資訊,以支付ESTA申請費用。無論個人或團體申請,每位申請者應負責本身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申請 ESTA|費用
ESTA申請費用為21美元,包括【處理費】及【授權費】兩個部分,說明如下:
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之申請者需就每次提出之申請支付處理費,費用為4美元。
授權費:若申請獲得批准並收到以VWP赴美之許可,申請者之信用卡將另支付17美元之費用,若申請者之電子旅行許可申請遭拒,則只無須支付此費用。
ESTA所有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金融卡(Master, VISA, AE美國運通,Discover, JCB等)或是用PAYPAL帳戶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申請案將在取得付款資料後,才會處理。
申請 ESTA|七大步驟
總共有七大步驟,完成以下即成功提交ESTA申請喔!
回答免責聲明
上傳護照
輸入申請人資料
輸入旅行資料
回答資格符合問題
審閱您的申請
進行付款並完成申請
申請 ESTA|申請檢視
檢視申請狀態:多數情況下,ESTA可立即確認旅客是否取得VWP旅行資格。其申請可能之回應有三種:
授權許可:申請者可以VWP身分赴美。
授權未定:申請者須在72小時內查詢網站更新資訊以得知最終結果。
未獲授權:申請者須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美國使領館申請B1/B2簽證。
您可以在赴美前任何時候提出申請,但建議可儘早申請,VWP旅客在申請 ESTA 授權許可前,不需行程具體規劃,但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需要至少 72 小時。
美國簽證|ESTA APP
2023年中,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宣布發表能讓ESTA申請更加便利的「ESTA Mobile」APP,此款應用程式內建24種語言,能讓40個國家的公民能夠在智慧型手機上快速申請美國ESTA。在ESTA Mobile裡可以直接申請ESTA,可以執行以下步驟:
掃描護照、護照認證
上傳確認身份之自拍影片
新增申請人/旅遊資料
回答免責聲明
檢查、送出申請
更改個人資料或申請資料內容
收到ESTA申請狀態通知
透過ESTA Mobile App,申請ESTA變的更加省時,且能隨時透過智慧型手機收到申請的任何更新。以後大家除了透過ESTA官網申請之外,也可以到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載官方App,在智慧型手機上開始申請你的ESTA!
美國簽證|觀光簽證申請(在美國超過90天)
如欲在美國停留超過90日,不適用美國免簽證計畫規定之旅客,赴美前應申辦簽證始能入境美國。若為觀光目的,主要以申請「 B-1/B-2 商務/旅遊簽證」為主, B-1/B-2 簽證通常被合併為一組簽發,其主要是提供給到美國短暫停留的商務、旅遊或就醫的人使用,一般而言,B-1簽證是專為與商務夥伴洽商、出席科學、教育、專業或商務大會/會議、進行地產交易或協商合約的旅客而設,B-2簽證則為旅遊性質,包括觀光、探訪朋友或親戚、就醫及出席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
B-1/B-2簽證申請方式如下:
於「
申請美國簽證(台灣)網站」安排預約。需要準備下列資料進行預約:護照號碼、簽證費收據號碼、顯示在您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字元電腦條碼。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攜帶上述所有申請項目,前往美國在台協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100號)辦理。
美國簽證|工作/求學、商務、F-1簽證申請
如欲至美國進行超過90天之商務活動,可申請前述之「B-1/B-2商務/旅遊簽證」,若是至美國求學或工作,則可分別申請「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
「學生簽證」中以F-1簽證最為常見,若您希望至美國的認可學校就讀,例如被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私立中學或被認可的英語課程,則您需要申請F-1簽證,若您的修讀課程每週多於18小時,也需要申請F-1簽證。申請簽證以前,所有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先獲得其學校或計畫的錄取及許可,一旦獲得錄取,教育機構將會提供每位申請人必要的許可文件,以於申請學生簽證時提交。
F-1簽證申請方式如下:
檢查您的I-20表格(非移民學生身份資格證明)是否正確無誤,如發現錯誤,請與您的學校指定人員聯繫,所有錯誤都必須在您面談之前更正。
建立您的檔案並繳付簽證申請費。
繳付SEVIS(學生及交流訪客資訊系統)費用(若有需要)。
到美國在台協會面談、辦理簽證:於預約面談時間攜帶所有必備項目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
「工作簽證」方面,規定較為複雜,若您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國短期工作,您需要依據您將要從事工作的種類申請特定的簽證,大部份短期工作人士類別,如H、L、O、P及Q簽證,需要由您未來僱主或仲介人提交一份呈請書,該呈請書在您申請工作簽證前,必須先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批准,如欲瞭解更多關於H、L、O、P及Q簽證的資訊,可至「
申請美國簽證(台灣)網站」或「
美國國務院的短期工作人員網頁」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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