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代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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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嵐
- 如有缺件、漏件、照片不符所衍生的任何費用,需自行吸收!
- 專人到府收送件(收送件地點需相同),網上快速下訂,免排隊久候輕鬆申辦
- 下單前,請確認代辦工作日與預計出國日,並加入代辦中心 LINE ID 確認收件郵寄狀態
- Klook 簽證中心服務時間 09:00-17:00,不含國定假日與一般假日
- 申辦完成,立即寄送到府
行前提醒
須備證件資料:
- 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上須附身分證)

- 無身分證則須附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1份
- 白底彩色兩吋照片二張(須於6個月內拍攝,頭頂到下巴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請於背面寫上名字及訂單編號)
- 護照代辦委任書
- 18歲以下者:須備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 若尚持有效期內之護照:須將有效期內之舊護照寄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完成後,會審查舊護照截角,連同新護照一併寄回。
- 其他文件:若符合其他特殊情形,需附上相關文件
- 辦理護照代辦需於下單時提供每位申請者之聯絡電話(2位2組聯絡電話,依此類推),以便辦事處辦理護照流程,未成年者可與監護人共用聯絡電話
—專人取件代辦服務—
專人到府收件
- 收件時間: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 收件程序:請事先準備並包裝物件,快遞將依照指定時間前往收件,並等候至多五分鐘,如因現場無人、物件未準備齊全等狀況,導致快遞人員無法順利收件,再次前往時將於現場收取衍生之快遞費用。
- 專人到府收送件服務僅限台北市、新北市地區之旅客訂購,山區、偏遠地區等區域分界地址,可能產生額外費用,偏遠地區查詢請點此表;預訂完成後,請聯繫 Klook簽證中心 LINE 提供訂單資訊確認收送件進度。收件程序:請事先準備並包裝物件,快遞將依照指定時間前往收件,並等候至多五分鐘,如因現場無人、物件未準備齊全等狀況,導致快遞人員無法順利收件,再次前往時將於現場收取衍生之快遞費用。
送件時間
- 送件時間:下午12:00-18:00
- 送件程序:證件完成後,工作人將郵寄到府
收送件地區
- 北北基、桃園: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 其他地區:北北基及桃園以外的其他區域。
- 部份偏遠鄉鎮,不在物流服務範圍內需自行寄件,懇請見諒。偏遠地區查詢請點此表
- 請注意:請務必確認選擇方案為到府收送件所涵蓋區域,請收件、取件地點需為同一區,不可跨區收送件; 地址若不在選取方案之服務地區,可能產生額外費用
- 限同點收 / 送件
- 實際收 / 送件時間依區域而有不同
- 部分特殊地域如:醫院、政府機關、機場、車站等地之收/送件時間略有不同,將於前一天通知旅客。
- 遇假日、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日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 收件時間將依旅客訂購時間而定,快遞人員將於送件前聯繫確認確切送件時間,亦可透過 Klook簽證中心 LINE 提供訂單資訊確認收送件進度。
溫馨提示
- 請事先準備並包裝證明文件,快遞將依照指定時間到府收件,並等候5分鐘
- 供應商收到資料後即開始辦理護照(工作天依收到資料隔日起算)
- 護照辦理完成後,供應商將依客人訂單上所提供之地址郵寄到府
- 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 護照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瞭解其效期及相關資訊,並於護照有效期間使用之,護照辦事處不會因申請人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 請正確填寫預計出國日期並備妥完整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須由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 照片須符合晶片護照相片規格,且務必於照片背面以鉛筆寫上中文姓名
-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 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第二代晶片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役男出境:
- 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
-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役男自19歲到36歲役齡內,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欲出國者,皆需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 年齡計算:當年 - 出生年(例:民國106年 - 87年次 = 19歲)
-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只要未被限制出境,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不含同條第1至6款奉派出國表演比賽或當交換學生及出境就學等情形)
- 申辦時間:應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具有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之役男,可使用內政部役政署之「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備查,並列印出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 臨櫃申辦:無法利用線上系統申請時,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至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臨櫃辦理
- 出境期限:經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 每次在國外停留最長4個月,逾規定期限返國即限制出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以下身分役男請至各單位辦理出境
- 國內在學役男出境,雙聯學制、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進修等,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
- 出境就學、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台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 現役役男應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出境核准後,再行出國
- 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
- 詳情請參考台北市政府兵役局 - 役男出境、內政部移民署 - 線上申辦
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期:
- 一般護照:10年
- 孩童護照: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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